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行政处罚(适时公开)

来源: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8-30 15:41:0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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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行政处罚(适时公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科右中旗家福乐生活超市(邵连斌) 科右中旗家福乐生活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3元;
2、罚款伍仟(5000.00)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进行处罚。 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右中市监处罚〔2023〕18 号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右中旗支行开户银行账号:(0608040129026450173)缴纳罚款。
2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第一中学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第一中学使用检验不合格餐具案 餐具抽检不合格 罚款伍仟(小写:500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右中市监行处字〔2023〕41号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右中旗支行开户银行账号:(0608040129026450173)缴纳罚款。
3 科尔沁右翼中旗赵大姐砂锅麻辣烫店(赵波) 科尔沁右翼中旗赵大姐砂锅麻辣烫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详见财物清单)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对于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15 右中市监处罚〔  2023〕72号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右中旗支行开户银行账号:(0608040129026450173)缴纳罚款。
4 科右中旗鑫国美农贸超市(马连山 ) 科右中旗鑫国美农贸超市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案 检验不合格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100.00)元;
2.处罚伍仟(5000.00元)元;
合计罚没款伍仟壹佰(510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右中市监行处字〔2023〕73号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右中旗支行开户银行账号:(0608040129026450173)缴纳罚款。

  一审:佟美玲  二审:班圣洁  三审:康旭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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