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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承 与 赠 与 公 告---徐艳玲

来源: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9-2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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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承 与 赠 与 公 告

经内蒙古卫益律师事务所审核见证([2026]卫见字第033号)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 <证号:< pan>房权证右中房字第02047号>,由徐艳玲。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拟予以办理该不动产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11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为不动产继承人徐艳玲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482-4130166

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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