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对旗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2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9-0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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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右中政督字〔202669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对旗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27号提案的答复

李森林、包文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尔沁右翼中旗翰嘎利水库优化公共交通安全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法规依据与职责权限说明

G111线属国家干线公路,其道路养护管理权属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国省干线公路原则上不得设置减速带,如需在干线公路进行速度管控,可采取设置减速振动标线或减速丘等替代措施。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测速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权限属于公安交管部门。我旗已就相关情况函告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并积极协调公安交管部门研究落实。

二、已开展工作及成效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旗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翰嘎利水库大坝入口及双龙岗十字路口开展了实地勘察,摸清道路现状和隐患点位,建立问题台账。

二是完善警示设施。目前已在村道双龙岗嘎查与G111国道交叉路口安装爆闪灯,提示过往车辆前方为路口;已在其他相关路口地面设立标识,并设置了路口指示牌。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旗交通运输局已将安全隐患情况及处置建议正式发函至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推动管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对接,研究在翰嘎利水库大坝入口处及双龙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等设施的可行性。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持续跟进与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的沟通协调,推动管养单位在G111线翰嘎利水库段及双龙岗路口依法依规增设减速振动标线、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

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交通信号灯、测速设施设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对符合设置条件的路口推动尽快安装到位。

三是常态化开展G111沿线及水库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进出水库车辆及沿线农牧民开展安全出行提示,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科右中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693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王宇轩

承办人电话:048241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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