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经旗医疗保障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联合制定《科右中旗2026年度医保定点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附件:1.科右中旗2026年度医保定点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方案
2.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医保定点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检查计划
附件1
科右中旗2026年度医保定点药店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经旗医疗保障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医保定点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
截止2026年6月纳入医保定点药店监管数据库的定点药店,抽查医保定点药店2家。
三、抽查事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我旗医保定点药店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和事项。以部门职能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保障局:
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药品经营和流通环节的行政检查。
对回流药品的行政检查。
对处方药是否开具处方销售的行政检查。
四、抽查方式
按照部门监管原则,由医保、市监部门联合实施检查。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检查方案,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双随机监管平台”做好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抽查对象派发、组织检查、部门协调、抽查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参与部门根据检查事项清单进行部门联合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四)各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要发挥各自监管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联系人: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包文晶
联系电话:0482-4127535
联系人: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图拉古日
联系电话:0482-4122520
| 附件2 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医保定点药店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检查计划 |
|||||||||||||
| 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 |
备注 |
|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
| 1 |
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医保定点药店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检查计划 |
科右中旗2026年度医保定点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检查 |
医保定点药店 |
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 |
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核查 |
5-6月 |
2家 |
7-9月 |
科右中旗医疗保障局: 1.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2.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行政检查、对药品经营和流通环节的行政检查、对回流药品的行政检查、对处方药是否开具处方销售的行政检查。 |
是否存在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
|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