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2011637226P/2026-0000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右中政办发[2026]6号
成文日期 2026-03-30 11:13:02 公文时效 有效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尔沁右翼中旗公办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教师 同工同酬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3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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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尔沁右翼中旗公办幼儿园公性岗位教师 同工同酬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旗委组织部、编办,旗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现将《科尔沁右翼中旗公办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教师同工同酬 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科尔沁右翼中旗公办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教师同工同酬实施办法(试行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   

(此件依申请公开)

 

科尔沁右翼中旗公办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教师同工同酬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我旗公办幼儿园教师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解决幼儿园教师编制紧缺、非在编教师(公益性岗位教师)薪酬待遇差距悬殊对幼儿园教师的稳定性、幸福感和社会地位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旗公办幼儿园(含苏木镇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教师,即:现有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公益性岗位教师和今后招聘的同等身份人员。

二、招聘方式

公办幼儿园公益性岗位同工同酬教师聘用需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管理方式

公办幼儿园(含苏木镇幼儿园)公益性岗位同工同酬教师不具有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在旗委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备案,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旗教育局根据公办幼儿园实际使用情况,按年度对公益性岗位教师需求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及时调整,动态管理,并报人社局备案。

四、薪酬待遇

公办幼儿园(含苏木镇幼儿园)公益性岗位同工同酬教师薪酬待遇实行绩效工资制,薪酬待遇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编内教师同类人员相同工资待遇执行。政府依法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政策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财政局将此类人员工资列入年度预算,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 职称晋级

公益性岗位同工同酬教师纳入中小学职级序列评审范围,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职称统一,由用人单位在教育局核定的岗位比例内进行统一组织推荐,逐步提高公益性岗位同工同酬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权益保障

公益性岗位同工同酬教师纳入教师统一培训范围,加强培训,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人员考核

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同工同酬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教育局、人社局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依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

本办法自202611日起执行,由科尔沁右翼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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