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科尔沁右翼中旗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4-1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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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四水四定”原则,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不断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规范我旗取用水秩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水资〔2026〕23号)、 《兴安盟水利局 兴安盟检察分院 兴安盟公安局 <关于印发<兴安盟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兴水政〔2026〕7号)和《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方案> 的通知》(右中政办发〔2025〕24号),决定在我旗巴彦呼舒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交通、林草和农牧自查,水利排查相结合的违规取用水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等多方力量,构建违规取用水整治“查、改、防”一体化监督管理处罚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取用水行为,有效遏制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取水、无计量取水和改变用途取水的违规取用水行为,维护取用水正常秩序,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 行动范围及重点任务

(一)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包括全旗12个苏木镇(巴彦呼舒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水单位除外),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所有取用水行业。

(二)重点整治任务

1.违法违规取用水整治。重点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超计划)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行为。

2.取用水计量设施整治。重点针对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已安装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的在线接入和到报不达标或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故意损毁计量设备、干扰用水计量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三、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水利部门负责我旗辖区内各行业取用水情况及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并依据问题严重程度,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

(二)检察机关负责对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向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清单,及结合自行排查所反映出的公益受损问题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诉讼。

(三)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盗取自来水、偷盗取水计量设施、故意破坏取水计量设施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四、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6年4月启动至2026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执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4月10日—4月30日)

由旗水利局、旗人民检察院、旗公安局联合印发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部署会,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行动有序推进。

(二) 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5月1日—9月30日)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对违法取用水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取用水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 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10月1日-10月20日)

旗水利局对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取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取用水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并于2026年10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盟水利局。旗人民检察院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盟检察分院。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取用水管理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门要加强取用水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维护取用水秩序;检察机关要对公益受损问题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对构成犯罪的问题,依法提起诉讼。

(二) 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对此次行动要提高认识,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一线推进,建立抓落实、促执行、解难题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一级抓一级、落实一层抓一层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 健全长效机制

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对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无计量取水和改变用途取水等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各部门联席联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提高取用水监管、处置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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