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禁牧休牧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1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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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生态环境,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切实维护草原、林地、耕地等自然资源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科右中旗禁牧休牧管理办法》和《科右中旗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我苏木禁牧休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发此公告。

一、禁牧区域范围

1.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和生态脆弱容易沙化的草原;

2.科尔沁自然保护区、五角枫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3.G111国道和省际大通道等国省干道、旗苏木镇公路两侧一公里范围内;

4.国家重点公益林项目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项目区;

5.新建林业工程项目区、幼林地、公益林地、经济林地;

6.小流域治理项目区等重点区域;

7.城镇周边的绿化区域和绿化带;

8.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

二、禁牧时间

禁牧时间为:全年。

三、惩处方式

1.在禁牧区、休牧期禁止下列行为:

1)禁牧区、休牧期放养牛、羊等草食性牲畜;

2)破坏、盗窃、擅自移动禁牧休牧标志及损坏围封设施;

3)擅自在村屯外围封圈养的;

4)其他违反禁牧休牧的行为。

2.在禁牧区、休牧期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120元的罚款;所称“羊单位”是指牲畜的计算单位。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

特此公告

代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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