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牧民群众、农业生产经营者:
为有效防治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与土壤安全,规范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现就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须按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未按规定回收处置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生产者、销售者未按规定回收处置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群众、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回收处置义务,共同守护土壤生态安全,筑牢生态保护防线。
特此告知
代钦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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