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盗窃、故意毁坏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辖区广大居民:
近日,我镇区发生多起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被盗案件,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损害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此高力板镇人民政府郑重提醒广大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刑法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也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一条款,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请广大居民积极维护我镇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爱护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报警。
高力板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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