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云课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篇

来源:科右中旗政数局 发布时间:2026-03-2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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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篇

1.项目立项之后可以申请项目主体变更或延期吗?

答:可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立项之后各有一次项目主体变更、延期机会,可以变更法人、项目详细建设地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变更幅度不可超过原投资的20%);也可以延期项目建设年限。

2.项目审批之后可以变更项目名称吗?

答: 不可以。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是配套的不可以进行变更。项目名称变更实际上就变成了另一个项目,不再是原来的项目。

3.《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出台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于2025年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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