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据《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将监管范围内的4056家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分成了A、B、C、D四类,其中A类96家,B类3889家,C类52家,D类19家。并对实行信用风险等级划分的企业实施以下奖惩措施:
A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以企业自治为主,除按计划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外,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二)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0.5%;
(三)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各类涉及行业领域相关事项等激励措施。
B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
(二)上级部门和我旗规定的其它措施。
C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在日常监管中,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5%;
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
增加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进行重点审查。
D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
必要时实施现场检查;
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行政相对人的失信行为进行约谈提醒,敦促其严格经营、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四)限制或禁止享受相关行政审核审批相关政策。我局通过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及时予以曝光,鼓励守信行为,对信用良好的行政行对人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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