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紧紧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细化优化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6〕27号)、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关于兴安盟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6〕7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与自治区和盟级要求保持一致,坚持“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统筹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要严格落实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不该发的坚决不发,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利益。引导农牧民主动落实耕地保护和地力培肥举措,推动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切实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持续提升。
二、精准补贴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主要为计税耕地面积,根据苏木镇申请更新补充。
(三)补贴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四)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我旗资金总量和苏木镇审核、汇总、上报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全旗统一标准。
(五)不予补贴的情况
各苏木镇上报补贴花名册、汇总表、确定面积的公函上报旗农科局之前要跟财政部门对接,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数据筛选或通过嘎查村工作人员对上报花名册进行研判,对不予发放补贴的,由嘎查村负责通知到人,明确告知不予发放的原因,让农牧民准确掌握政策内容,避免引发上访和舆情等。以下为不予发放补贴清单: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
三、补贴流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嘎查级调查、核实、登记、公示:苏木镇级审核、汇总、核验、公示;旗级汇总、审核、抽查、发放”的流程进行。
嘎查、苏木镇要严格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耕地实际用途等情况,认真排查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核验、公示等程序。各苏木镇都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同时负责所辖嘎查的群众信访。
(一)调查、核实、登记、公示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组织所辖嘎查,一是按照方案规定的补贴对象、范围进行调查核实。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会同财政等部门及时更新规范农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有必要进一步核实的要进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的违规现象;二是填报补贴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土地承包凭证(以计税面积为依据的填报计税面积多少亩,以确权面积为依据的填报确权证编号和具体亩数)、一卡通号码(必须为有效关联“一卡通”系统的号码)、补贴面积等内容(附表):三是对补贴花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要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包括在乡镇和村务公开场所张贴,并以适当内容和方式在村民微信群同步公示,按要求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工作。
嘎查调查、核实、登记、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申报材料至苏木镇,时间截止2026年3月25日。
(二)审核、汇总、公示、核验
苏木镇人民政府对嘎查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核验,连同确认补贴面积的公函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旗农科局。
苏木镇(农牧林场矿)审核、汇总、公示、核验后上报申报材料至旗农科局,时间截止2026年4月10日。
(三)汇总、审核、发放
经旗农科局审核、抽查后,确定全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量及苏木镇上报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标准。苏木镇录入、上传,并监督补贴资金到户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发放情况嘎查村、苏木镇原则上同步公示。农牧、财政部门根据补贴面积和标准,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审核、发放补贴金额。
苏木镇按申报花名册和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录入、公示、上传补贴清册,送达补贴清册、资金支付认定单,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农牧、财政部门审核完成时间截止2026年5月10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在6月30日前发放到户,要主动对接财政部门,按照盟级文件规定,落实好代理机构短信通知的要求,发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地点、应履行义务、政策咨询举报电话等。
四、补贴管理制度要求
(一)继续实行资金提级管理
继续实行补贴资金提级发放,由盟级按照清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严格执行财政有关“一卡通”管理要求。截止6月10日前将补贴清册反馈财政部门,为补贴资金按时发放留出时间。
- 常态化开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
旗级、苏木镇、嘎查要组织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盟级对补贴清册的合规性进行抽查。要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发现问题,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资金核实对比,用信息化手段对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单户补贴明显超出当地平均水平(旗县级根据苏木镇审核、汇总、上报的补贴面积确定标准,原则上标准不超过1万元)、同一主体年度间领取差异较大,原则上不超过30%等作为重点核验、抽查对象,在逐一排查基础上,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要利用公示台账与补贴清册比对等方式发现问题,对疑点数据要逐一核查。各苏木镇还要核查代领、代签、未进行公示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涉及违法违规的移交纪检等部门。涉及“一地多补”等类似问题的,在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求的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此类问题的专门要求办理,杜绝发生重复领取补贴的情况,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对因补贴对象信息变化导致的少发、漏发补贴,要按程序及时补发到位。对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发放等问题,要妥善收回资金,并统筹用于下年度补贴发放。各苏木镇应在9月30日前将当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补贴对象、面积、金额、发放银行、兑付时间、核验抽查、违规问题处置等情况报旗农科局。
- 持续完善公开监督制度
旗级、苏木镇级应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常态化接受群众监督。落实好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公示制度,持续探索完善多渠道便于农牧民查阅的公示途径。自治区将采取电话抽查等方式,随机抽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盟级将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级和旗县市、农垦集团抽查比例或数量,对苏木乡镇核验提出细化要求,嘎查村对补贴清册要逐一核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全旗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财政、农牧、统计、发改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引导,确保补贴及时、精准、高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旗、盟两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项目落实,做好补贴项目管理,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严格资金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苏木镇、嘎查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在春播前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渠道,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减少矛盾。要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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