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
(证号:蒙(2022)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证明第0000811号) 作废声明及注销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机构对《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蒙(2022)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证明第0000811号) 房屋发布注销公告并公告作废。
| 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蒙(2022)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证明第0000811号) |
石德福、 谢丽杰 |
预告登记 |
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罕乌拉社区(枫林艺墅B区8号楼1单元1201室) |
石德福、谢丽杰共同共有的的房屋位于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罕乌拉社区(枫林艺墅B区8号楼1单元1201室)、145.47㎡,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蒙(2022)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证明第0000811号)。石德福、谢丽杰将该房屋所属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并且石德福、谢丽杰二人已将该房屋退房,故注销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蒙(2022)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证明第0000811号)。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82-4130166
科尔沁右翼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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