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姓名变更
受理条件: 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拟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安部规定的关于公民姓氏和通用规范汉字、字体要求的,可申请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申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
通办范围:可线上申请办理(登陆APP“蒙速办”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政务服务”或“内蒙古户政”)
存疑需线下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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