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8项整改任务)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1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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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8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9日。

联系电话:0482-4127971

邮寄地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右翼中旗分局办公楼401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8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8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整改问题

商砼、沥青拌合站普遍存在原料露天堆放问题,部分企业未建设全封闭料棚。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差,多处工地存在工程渣土未苫盖、运输车辆未冲洗等问题。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

防尘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对商砼、沥青拌合站及建筑工地露天堆放扬尘物料的监管,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切实减少扬尘污染问题。二是全面贯彻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重视程度,要求及时覆盖工程渣土并清洗运输车辆,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要求商砼企业、沥青拌合站做好扬尘物料苫盖工作、并洒水降尘,长期坚持。二是全面贯彻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重视程度,将“六个百分百”纳入开复工必要条件。要求各在建工地及时覆盖工程渣土并清洗运输车辆,在工地周边设置连续封闭围挡,防止扬尘扩散,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三是强化对商砼、沥青拌合站及建筑工地露天堆放扬尘物料的监管,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要求企业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切实减少扬尘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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