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右翼中旗分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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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右翼中旗分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决定情况

是否结案

处罚机关

1

王某某

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十、违反其他大气环境管理制度类)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100,000.00元)

兴2222环罚 [2025]1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2

山东邹平顺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擅自开工建设,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之规定(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制度类(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捌佰元

(¥:30,800.00元)

兴2222环罚 [2025]2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3

科右中旗锦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擅自开工建设,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之规定(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制度类(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零伍拾柒元伍角(小写:19,057.50元)

兴2222环罚 [2025]3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4

霍林郭勒锦鸿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擅自开工建设,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之规定(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制度类(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小写:19,800.00元)

兴2222环罚 [2025]4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5

内蒙古能源发电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

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显示2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口折算值为113.3mg/Nm³,超标0.13倍,烟尘(颗粒物)排放口折算值为43.3mg/Nm³,超标0.44倍。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三、不按规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类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

兴2222环罚 [2025]5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6

科右中旗众城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六、环境服务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类

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零捌拾玖元陆角肆分(¥:3089.64元)。

3.处以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255,000.00元)的罚款。

兴2222环罚 [2025]6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7

内蒙古浩天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六、环境服务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类

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叁佰捌拾元整(¥:4,380.00元)。

3.处以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的罚款。

兴2222环罚 [2025]7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8

科右中旗大众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六、环境服务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类

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玖拾元贰角贰分(¥:1,090.22元)。

3.处以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00元)的罚款。

兴2222环罚 [2025]8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9

科尔沁右翼中旗安达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六、环境服务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类

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贰拾壹元捌角伍分(¥:221.85元)。

3.处以人民币:贰拾10贰万伍仟元整(11¥:225,000.00元)12的罚款。

兴2222环罚 [2025]9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10

科尔沁右翼中旗金马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六、环境服务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类

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陆元整(¥:456.00元)。

3.处以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00元)的罚款。

兴2222环罚 [2025]10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11

科尔沁右翼中旗永诚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六、环境服务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类

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叁仟壹佰壹拾陆元贰角肆分(¥:13,116.24元)。

3.处以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元)的罚款。

兴2222环罚 [2025]11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12

科右中旗中天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六、环境服务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类

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元叁角贰分(¥:1300.32元)。

3.处以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255,000.00元)的罚款。

兴2222环罚 [2025]12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13

科尔沁右翼中旗众泰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六、环境服务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类

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玖拾柒元整(¥:1197.01元)。

3.处以人民币:贰拾陆万伍仟元整(¥:265,000.00元)的罚款。

兴2222环罚 [2025]13号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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