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据< <食品流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文件,将监管范围内的 食品流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969户食品销售经营者,按照食品流通风险等级分成了A、B、C、D四级,其中A级45户,B级73户,C级793户,D级58户。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信用等级与食品流通风险等级结合,对实行食品流通风险等级划分的市场主体实施以下奖惩措施:
A级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以主体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方针,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或上级督办外,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流通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降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频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0.5%;
(三)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备案手续等,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
(四)公开企业良好信用记录,对企业形象宣传予以支持。
B级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实施主体自律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做好日常监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流通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正常进行产品抽样检验;
C级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流通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一3次;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5%;
(二)适度增加食品抽样检验批次和频次;
(三)定期进行责任约谈或者突击检查;
D级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直接列入严重违法食品销售经营者名单实行重点监督管理。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流通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一4次;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
(二)每年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三)每年进行一次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增加食品日常抽验批次和频次;
(四)将食品销售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通报给相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我局通过食品流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及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及早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