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我局现就撤销对陈万盛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原行政处罚决定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12月1日对当事人陈万盛(身份证号:152222***********8)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兴中交罚(2025)064号),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
二、撤销的事实与理由
经我局启动内部审查程序,发现原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先听证后处罚的法定程序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三、撤销决定
我局依法决定撤销2025年12月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兴中交罚(2025)064号)。
四、后续处理措施
我局将对本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行政行为。
五、当事人救济权利
当事人陈万盛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科右中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科右中旗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5日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