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巧调解 八年安置纠纷终化解
近日,科右中旗司法局通过行政复议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八年的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当事人刘某因回迁安置问题多次诉讼未果,在行政复议调解程序中,与住建局、开发商最终达成和解,实现了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案情回溯:安置落空,维权路漫漫
2017年,刘某的房屋被征收,与科右中旗住建局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约定以“货币+回迁商铺”方式补偿。然而,因第三方开发商将约定回迁商铺另售他人并办理产权登记,刘某迟迟未能入住,由此开启了长达八年的诉讼维权。民事、行政诉讼几经波折,法院虽多次判决,但安置问题始终未解决。

复议介入:找准症结,柔性破局
面对这一棘手案件,承办人没有简单进行书面审查,而是确立了“实质性化解争议,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终极目标,并为此展开了一场系统性的化解工程。
第一步:深挖根源 全面阅卷与独立调查
承办人调阅了全部关联案件的卷宗,包括历次复议和诉讼的材料,厘清了行政争议的来龙去脉。同时,不局限于书面材料,向相关部门了解政策背景和补偿标准制定的依据,独立掌握了第一手信息。
第二步:搭建平台 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调
背对背沟通:承办人首先分别与住建局、开发商单独沟通,明确指出其在履职和补偿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案件若继续败诉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并协助其梳理补偿的法律与政策依据,推动其正视责任。对刘某,倾听其核心诉求与底线,理解其多年维权的艰辛,同时引导其建立合理的补偿预期,阐明法律风险。
面对面协调: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谈判。这一过程中,承办人扮演了“翻译官”和“催化剂”的角色。将刘某的情绪化诉求转化为合法的补偿项目,将政策语言转化为刘某能理解的补偿方案。焦点集中在“能否继续履行原协议”“如何弥补当事人损失”等核心问题上。
第三步:撤销决定、继续履约、置换房屋
经多轮协商,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住建局撤销被质疑的补偿决定,继续履行原回迁协议;开发商限期交付同等面积商铺;刘某支付部分房屋差价款及费用。一场历时八年的纠纷,在复议调解的“柔性推动”下画上句号。

类案处理的模式总结:一套可供推广的“复议良方”
理念转变是基础:从“裁判者”到“解纷人”。复议机关不应局限于对案件作是非裁断,更应积极承担矛盾化解职责,将“实质解决争议”确立为核心导向。
深入案情是前提:拒绝“坐堂问案”。唯有深入探究案件背后的历史成因、政策沿革以及各方实际困境,才能精准把握问题症结,找到破解之道。
有效沟通是核心:构筑“互信之桥”。灵活运用“背对背疏导”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沟通方式,打通信息壁垒,缩小认知差距,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分步推进是路径:以“阶段成果”促“全局和解”。针对复杂案件,可制定分步解决方案,通过局部和解、先行支付等措施,逐步增进互信,最终达成整体矛盾化解。
专业队伍是支撑:打造“复合型”办案团队。复议人员除具备扎实法学功底外,还应熟悉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并掌握沟通协调、谈判协商及情绪疏导等综合技能。
本案的成功化解,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
一是充分彰显了行政复议作为主渠道的制度优势。该案生动表明,行政复议具有程序灵活、效率高、成本低的突出特点,善于从实质上解决争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快速路”与“主渠道”。
二是有效重塑了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通过案件的圆满处理,刘某切身感受到政府敢于担当、有错必纠、守信践诺的负责态度,有力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是深刻体现了“复议为民”的实践理念。行政复议不仅在于程序上的终结,更在于实质化解争议,抚平当事人心中的不平,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最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审/沙其拉 二审/那仁图雅 三审/包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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