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科右中旗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科右中旗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右中市监发〔2025〕13号)的通知,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粮食领域联合抽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
| 1.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粮食领域联合抽查方案 2.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粮食领域联合抽查计划 |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
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粮食领域联合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科右中旗市场监管局关于联合印发《兴安盟科右中旗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右中市监发〔2025〕13号)的通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粮食领域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粮食领域联合抽查检查。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抽查事项:粮食领域行政检查,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事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抽查检查比例
本次抽查检查主体为旗级粮食备案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等级,检查数量按照不低于3%抽取。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被检查对象按照信用风险类别,依照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部门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移转机制,依据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两部门执法人员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在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步骤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起,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确定检查日程,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两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检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将检查结果录入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四)各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要发挥各自监管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 序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检查 对象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检查 方式 |
抽取 时间 |
抽查 比例 |
检查 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
| 1 |
科右中旗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粮食领域联合抽查计划 |
科右中旗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粮食领域联合抽查检查 |
旗内粮食收购企业 |
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核查 |
9月1日-9月10日 |
不低于3%,不少于2家 |
9月11日至 9月30日 |
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领域行政检查,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价格行为检查。 |
抽查对象电子台账建立及记录情况 |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