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兴市监办字〔2025〕129号)要求,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科右中旗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
1.科右中旗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2.科右中旗2025年度科右中旗财政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
科右中旗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兴市监办字〔2025〕129号),旗财政局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科右中旗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检查计划。
一、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旗财政局。对全旗范围内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二)旗市监局。对全旗范围内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
二、抽查检查比例
(一)抽查范围。通过自治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风险分类模块推送企业信用分类等级名单抽取。
(二)抽查比例。按照协同监管平台信用风险类别,全旗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1家(D类,抽查比例100%),即科右中旗振兴小额贷款公司。
三、职责分工
(一)录入年度计划任务。本次抽查由旗财政局牵头,旗市监局配合协作,联合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牵头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二)建立“两库”。按照“监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原则,各部门协同一致,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按照随机原则,建立执法人员库(子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随机抽取。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在任务抽取中点击信用分类抽取设置模块,将多个信用风险分类子库导入并分别设置抽取比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占比。
(四)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部门在完成检查任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监管平台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5年5月19日至10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5月19日至7月10日)
由科尔沁右翼中旗财政局发起,联合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11日至9月30日)
由科尔沁右翼中旗财政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机构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对被检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提前与机构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机构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联合检查组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要发挥各自监管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2
| 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检查 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 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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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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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检查计划 |
兴安盟科右中旗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监管 |
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法人主体仍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 |
兴安盟科右中旗财政局 |
兴安盟科右中旗市场监管局 |
实地检查 |
4-6月 |
按照实际工作比例抽取 |
7-12月 |
兴安盟科右中旗财政局(金融管理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
兴安盟科右中旗市场监管局(执法队、信用监管股):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对旗本级范围内未经许可、未取得试点资格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金融”“理财”“财富管理”等与地方金融相关字样企业的检查,防范上述企业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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