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1.原户主户口迁出或注销的
2.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3.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申请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内成员协商一致声明
2、居民户口簿
3、户主申请或户内成员持户主委托书申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
通办范围:可线上申请办理(登陆APP“蒙速办”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政务服务”或“内蒙古户政”)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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