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来源:科右中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7-1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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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父母协商一致为未成年子女办理姓名变更,未成年人满8周岁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2.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3.父母离异、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情况需线下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1、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同户不需要提供)

2、父母共同签署的协商一致意见书(满8周岁的需本人在意见书上签字同意)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法定监护人申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

通办范围:可线上申请办理(登陆APP“蒙速办”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政务服务”或“内蒙古户政”)

存疑需线下办理:

父母离异,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子女 姓名变更情况需线下办理其父,办理条件:

1.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可以自主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3.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需父母对共同签署的协商一致意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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