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科右中旗民委 发布时间:2025-10-1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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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
效力
位阶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
科室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
事项
全社
特定
群体
1 政策法规 政策文件 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属性文件,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科右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制发文件部门
2 机关简介 机构职责 科右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科右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基本信息 所属单位名称、机构职能、负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3 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 科右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科右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财会室
财政决算
4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科右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兴安盟或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交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及时公开 科右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5 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科右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的时间范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行政法规 每年1月30日前公开 科右中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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