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右中政办发〔2022〕73 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工作部、农牧场,旗直各有
关部门:
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兴署办字〔2022〕46 号)
文件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范围
(一)具有科右中旗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就业居民。
(二)持有科右中旗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
旗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380 元/人。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
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居民医保,可申请办理退费。进
入待遇享受期且中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后,不再办理退费。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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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
1日至2023年3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
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 2023 年1 月1 日起享受2023 年
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办法
(一)首次参保人员办理完参保登记后,与连续参保人相同,
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内蒙古税务 APP、内蒙古社保
缴费小程序、微信、支付宝、蒙速办等渠道自行缴纳。
2.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指定
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缴费。
3.代收代缴。嘎查、社区指定专人为地区偏远、行动不便
或不适应自助缴费的人员,实行上门代收代缴。
(二)低收入参保缴费方式。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个
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80%予以资助;低保对象、纳入农村
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 70%
予以资助(按照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兴医险发〕49号
文件要求,分类资助参保人员实行预缴 380 元/人,补贴事宜另
行通知);未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三)新参保人员(包括新生儿监护人3个月内代缴参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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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断保人员(有三个月等待期)应先到旗医保局政务服务大厅43
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苏木镇、党群服务中心、工
作部、农牧场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参保
缴费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
领导,迅速行动,明确任务和目标,细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 98%以上,农村牧区低收入人
口参保率达到100%。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医保、财政、税务、乡村振兴、
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医保
局负责牵头组织,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税务部门要做好个人缴费征收工作,与医保经办机构紧密配合,
确保参保登记核定及缴费入库各环节顺畅有序。财政部门要落实
资金保障,及时划拨资助参保所需资金。教育部门要全力配合,
做好学生参保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参保率
达到 100%。
(三)精准救助,有效保障。为保障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及
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须按时做好特殊人群
人员身份确认、变更、数据推送工作,2023年1月10日前准确
提供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人员名
单,旗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系统录入。医保部门要建立低收入人口
参保台账,统筹调度各苏木乡镇加强人员信息比对,精准锁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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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逐一做好缴费工作。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
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增强群众参
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城乡居民参保工作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实行日调度旬通报制度,对于进展缓慢的苏木镇、
党群服务中心、工作部、农牧场将予以全旗通报。
附件: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统计表
2022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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