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旗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右中市监发〔2024〕5号)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43号),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推送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分类建立企业监管对象子库,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供监管部门内部使用,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不向社会公开。
三、旗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开展抽查检查,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根据本地区实际对联合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能联尽联,统筹制定本地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各部门内部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相关业务职责的机构处理。
五、各部门要按照DB15/T 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附件: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pdf
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