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乱收费行为,便于社会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税〔2022〕1445号)文件,兴安盟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继续对我盟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清单化”管理,现公布最新一期《兴安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清单》,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清单》包括了我盟现行有权限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后如不涉及大范围调整,将在兴安盟财政局官网动态调整《收费清单》,不再另行发文。
二、凡未列入《收费清单》却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的收费(国家或自治区有明确规定且符合立项程序的收费除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清单》进行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执收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罚。
四、兴安盟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根据《收费清单》并结合当实际,公布兴安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做好公示宣传工作。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兴安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兴安盟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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