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信访局
第一条根据兴安盟委、行署批准的《科右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办发【2019】7号)和科右中旗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科右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右中旗信访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旗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协调指导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向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五)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旗委、旗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起草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指导全旗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旗信访部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九)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十)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旗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资产管理、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旗信访应急管理。开展信访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信访工作理论研究和信访制度改革研究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指导意见。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访队伍培训工作。
复查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宣传,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等工作。起草信访工作地方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向旗委政府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各苏木镇各部门信访工作。
督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盟、旗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旗级领导包案化解信访问题工作。督查督办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管理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检查各地区、旗直各部门、各单位信访督查督办工作。
网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自治区主席信箱、盟长信箱、旗长信箱,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盟信访局网站、旗人民政府网站等网络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进行转送、交办、督办。承办国家、自治区、盟转送、交办的网络信访事项。统计分析网络信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检查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单位网络信访工作。
办信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来信。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盟行署、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的来信事项。承办自治区信访局、盟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转送、交办、督办来信事项,统计分析来信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处理、研究、报告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检查各苏木镇各部门办信工作。
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访工作。承办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来访事项。承担旗长热线电话,受理来电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盟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访来电事项。转送、交办、督办赴自治区、到盟、来旗走访事项。统计分析到国家、自治区、盟信访局走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检查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来访接待工作。承担全旗信访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旗信访应急管理。协调指导我旗到北京、呼和浩特非接待场所人员劝返工作。组织协调引导自治区党政办公区涉访人员、盟行署党政办公区涉访人员到、旗党政办公区域涉访人员指定场所反映问题。负责规范旗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秩序。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统计分析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等。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大街信访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482-41212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029400
负 责 人:王洪波
下设单位:
科右中旗信访诉求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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