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好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3号)要求,现将科右中旗双利矿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治理义务的行为向社会公告。
科右中旗双利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证于2011年2月25日到期,科右中旗双利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到期截止2024年12月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2月9日对科右中旗双利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过期露天矿产企业限期完成恢复治理义务的通知,该公司至今未按要求整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旗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8日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对未开展的恢复治理的矿区范围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核实该矿山企业确实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规定将采矿权人存储的土地复垦费上缴财政非税专户,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和复垦,该费用从采矿权人存储的基金和土地复垦费中申请支付,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补齐。
公告期为30日(即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6月13日),公告期间,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482-4130271
地址:巴彦呼舒大街党政2号楼东70米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