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43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15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七十八 |
住宅 |
科右中旗巴镇哈达居委会11街2组 |
房权证右中房字第018221号/中旗国用(1997)字第401110137号 |
哈斯其木格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科右中旗政务局二楼202室
联系方式:0482-4130166
登记机构:(印 章)
2026年 4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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