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科右中旗金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科右中旗金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评价单位变更情况
1.本项目前期委托兴安盟博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公众参与工作,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完成第一次、第二次网络公示及报纸公示全部程序,公示内容完整、程序合规、期限符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因工作调整,建设单位(科右中旗金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与兴安盟博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关系,于2026年4月重新委托兴安盟清源绿建环保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2.本次更换环评编制单位后,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评价结论等核心内容均未发生任何变更,原公示内容与本次报告编制主体内容完全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形。
三、原公众参与公示执行情况
1.第一次公示:2024年1月1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示项目基本信息、环评单位、公众意见提交方式等,公示期≥10个工作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第二次公示:2025年8月4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建设地周边张贴公示、兴安日报发布,公示环评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反馈渠道等,公示期≥10个工作日,程序合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3.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原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表、书面及口头意见,无公众异议。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科右中旗金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凤坤
联系电话:15149092324
五、变更后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变更后评价单位名称:兴安盟清源绿建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15104705693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与报批公示同步。即本公示与报批公示同步发布,自发布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
九、承诺
1.本单位承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任何公众意见,均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如遇无法妥善处置的情形,本单位将立即停止报批程序,并撤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本说明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原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完整,项目及报告内容与原公示无任何差异;若存在虚假陈述,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科右中旗金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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