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08:00至2025年11月26日08:00,我局依法对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了公告。现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完成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根据《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内矿安字〔2024〕84号)要求,应企业申请,我局对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并履行了相关复工复产手续,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准予恢复生产。我局已返还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科尔沁右翼中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一审:包荣 二审:李伟峰 三审:席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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