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七处联合科尔沁右翼中旗应急管理局对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七处依法作出责令其停产整顿2日的行政处罚(矿安监蒙煤七处罚〔2025〕7032-01号),停产整顿时间为自2025年11月24日8时至2025年11月26日8时,并由我局暂扣内蒙古兴通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科尔沁右翼中旗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
一审:包荣 二审:李伟峰 三审:席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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