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关于兴安盟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5〕23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 项目目标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 项目任务
依据盟农牧局《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清单》,2025年,我旗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16万亩,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的、要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其中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科右中旗行政区域内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实施项目。
(二)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区域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及产前、产后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主体,对涉嫌骗补套取资金的主体坚决不予扶持。
承担项目服务主体资格应包括: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2.有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其中每个服务作业环节至少配备1台机械设备;同时拥有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承担项目服务主体不能只靠租赁的农机设备开展服务,不能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按照要求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并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补助环节。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耕、种、防、收)、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模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每个环节承担项目任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1.耕的环节里包括:深翻、旋耕、耙地、平地(水稻)等,已申报农牧部门深松项目和免耕播种项目的不在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补助之内。
2.种植环节里包括:播种、插秧等作业服务。
3.防的环节里包括:除草、除虫、施肥、灌溉等方面服务。
4.收的环节里包括:收割、秸秆打捆等作业服务。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安排。1.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单个服务主体当年获得补贴资金不超过80万元;2.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项目实施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各苏木镇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好腰苏木镇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620亩、巴彦茫哈苏木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540亩、巴彦淖尔苏木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520亩、高力板镇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430亩、新佳木苏木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480亩、代钦塔拉苏木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480亩、巴彦呼舒镇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450亩、额木庭高勒苏木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340亩、杜尔基镇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510亩、吐列毛杜镇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350亩、巴仁哲里木镇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490亩、哈日诺尔苏木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43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60%以上;3.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实现单产提升。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7月15日--7月30日)
根据《兴安盟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科右中旗实际制定《科右中旗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将方案通过旗政府网站、三务公开系统网站、旗农经中心宣传栏进行宣传,于2025年7月30日前报盟农牧局。
(二)推荐申报(7月31日--8月15日)
符合扶持条件的服务组织经由苏木镇核实后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向旗农经中心推荐,并提供申报材料(附件1),旗农经中心根据推荐名单中遴选出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将申报材料送到旗农经中心206办公室,联系人:苏日古嘎联系电话:15248082151)
(三)确定服务组织(8月16日--8月30日)
旗农经中心对各苏木镇推荐的服务组织进行审核,按照遴选程序,评选出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将名单通过旗人民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组织,于2025年8月25日前《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报盟农牧局备案。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公布举报电话0482-4700011;0482-4700009
(四)中期检查监督(9月1日--9月30日)
服务作业期间,旗农经中心要会同相关苏木乡镇定期深入作业地点开展中期检查,掌握各承担项目服务组织实施进展,检查服务组织财务账目记录情况、服务组织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签订合同书情况等多方面检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实施真实、高效。
(五)核实服务量(10月1日--10月30日)
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3)、服务合同(附件6)报旗农经中心206办公室,旗农经中心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如果核实结果与服务组织提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结果不符,超过的服务面积不予发放补助。项目实施中鼓励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探索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10月31日--11月30日)
项目实施完成后,旗农经中心牵头要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于2025年11月30日前形成验收报告、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并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附件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附件5),报盟农牧局。
五、监管措施
(一)建立名录库与“黑名单”制度
1.名录库管理。建立我旗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符合条件、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纳入管理,定期更新服务主体信息(包括服务能力、作业记录、资金使用等),实行动态监管。
2.“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以下行为的服务主体,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本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①弄虚作假,伪造服务合同、作业记录、验收材料等骗取补助资金;
②转包、分包项目任务,将服务委托给无资质主体,导致服务质量失控;
③服务质量不达标,经整改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或引发农户多次投诉且查证属实;
④挪用、截留补助资金,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用于非项目支出。
(二)全流程监管机制
1.申报监管。审核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实地走访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核实主体资质、服务能力,杜绝虚假申报。
2.实施监管。项目实施期间,由旗农经中心、苏木镇农经工作人员组成监管小组,采用定期巡查(每月至少1次)、随机抽查(针对重点环节、重点主体)、核查作业面积、质量等方式,跟踪服务进度、作业质量,采集服务轨迹(北斗农机作业监测系统设备数据、作业影像等),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3.资金监管。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实时监控资金支出进度、流向,要求服务主体定期报送资金使用台账(含发票、作业清单、农户确认单等凭证)。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资金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违规行为,严肃追回资金并依规处罚。
(三)社会监督与投诉举报。
通过政府网站、三务公开栏、公众号等渠道,公开项目实施方案、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482-4700011),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对举报内容及时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并公开处理结果。
- 安装北斗农机作业监测系统。
鼓励服务组织安装北斗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要把项目实施工作作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议程。旗农经中心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认真履行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各项工作,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遴选组织。择优遴选承担项目服务组织,坚决杜绝组织松散、财务不规范、资产产权不明晰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要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杜绝对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互相服务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土地服务进行补助等现象。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验收合格的服务组织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严格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项目资金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骗取,对项目资金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加强对服务组织的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
(四)强化培训宣传。旗、苏木镇积极开展项目专题培训,全面、准确向服务组织传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尊重农牧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其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相关苏木镇要配合旗农经中心开展项目监督、指导、验收工作,通过中期检查、实地查看、走访嘎查两委和农户、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核实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项目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要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积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
附件:1.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2.入围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6.科右中旗土地托管服务合同(样本)
7.科右中旗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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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 15222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