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
| 主体名称 |
科尔沁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 委托执法情况 |
受委托组织名称: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托内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
| 联系方式 |
0482-4130816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 办公地址 |
科尔沁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部门法定职责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制定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四)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 (六)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落实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要求。承担行业纠风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及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制订和实施全旗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全旗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妇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制定全旗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三)承担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中旗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
| 监督和救济 |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科右中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科右中旗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复议机关:科尔沁右中旗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科尔沁右翼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联系电话:0482- (2)行政诉讼机关: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482- (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本机关投诉受理机构:科尔沁右翼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股 联系电话:0482-4127575 监督管理部门:科尔沁右翼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482-413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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