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 效力 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科室 |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
| 1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机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名称、职能、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 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人事股 |
||
| 2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医疗卫生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宣传股 | |
| 3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三)组织编制木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 4 | 依申请公开 | 依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接受并办理公民、法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 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 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 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 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 5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 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 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医疗应急股 | |||
| 6 | 部门文件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 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属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 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 7 | 权责清单 | 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名称,办事指南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208号) |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规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医疗应急股 | |||
| 8 | 行政处罚 | 事项 | 行政处罚事项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 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 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 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 |
普通法、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医疗应急股 | ||
| 9 | 行政处罚 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 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 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 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 |
普通法、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医疗应急股 | |||
| 10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 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普通法、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医疗应急股 | |||
| 1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事项 | 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奖 励、行政裁决、行 政给付、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以及其他类服务事项,还包括公共服务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务大厅 | ||
| 12 | 办理结果 | 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征收以及其 他类服务事项办理结果,还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务大厅 | |||
| 13 | 财政预决 算 | 部门和单位预决算 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 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财务 | |||
| 14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委机关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 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财务 | ||
| 15 | 项目实施 | 委机关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财务 | |||
| 16 | 重大建设项目 |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 外,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 17 | 建议提案 办理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兴安盟或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交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 | 及时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 18 | 政策解读 | 解读文件制定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解读机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 关的下列政府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息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起草科室 办公室 |
|||
| 19 | 规划计划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各项规划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规划信息股 | |||
| 20 | 应急预案 | 科右中旗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方案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 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 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 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 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医疗应急股 | |||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