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6〕27号)、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关于兴安盟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6〕78号)相关要求。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根据苏木镇当年申请更新补充。
四、补贴发放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五、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我旗资金总量和苏木镇审核、汇总、上报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全旗统一标准。
六、不予补贴的情况
各苏木镇上报补贴花名册、汇总表、确定面积的公函上报旗农科局之前要跟财政部门对接,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数据筛选或通过嘎查村工作人员对上报花名册进行研判,对不予发放补贴的,由嘎查村负责通知到人,明确告知不予发放的原因,让农牧民准确掌握政策内容,避免引发上访和舆情等。以下为不予发放补贴清单: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
七、发放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嘎查级调查、核实、登记、公示:苏木镇级审核、汇总、核验、公示;旗级汇总、审核、抽查、发放”的流程进行。
申请材料:苏木镇人民政府对嘎查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后,连同确认面积的公函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旗农科局
咨询电话:13704794934
受理单位:农牧和科技局良种补贴办公室
办理时限:按照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执行
办理结果:上级下拨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3.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482-4669001
地址:科尔沁右翼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