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建筑业监管和发展、物业管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部署要求,参与起草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经纪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落实全盟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及负责地方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按照监管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限额以上已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七)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信息宣传、信访综治、督查督办、应急处理、固定资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报订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和内部审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全旗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征收、房屋交易和房屋中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室内装饰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及其注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组织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全旗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
拟订全旗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旗物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组织监督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监督执行。
(三)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股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及其注册人员从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清欠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落实兴安盟工程建设计价依据,负责地方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盟有关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统筹管理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管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限额以上已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执行。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和对外合作等工作。指导城镇水务、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城镇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及全旗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共照明、城市停车场建设。
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小城镇、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综合执法股
指导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治建设,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建设行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协调深化改革工作。
负责对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调查核实违法违规事实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检查,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负责建立建设执法统计系统,定期发布建设执法工作情况。承担建设行业执法培训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房屋交易和房屋中介规章制度的执法工作。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规定执行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规章制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室内装饰企业资质及注册人员的从业执法工作。负责物业服务招投标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 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注册人员从事建筑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的执法工作。
负责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执法工作。负责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监管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限额以上已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从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与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项业务的衔接、沟通、现场踏勘、分析研判等工作。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大街(科右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82-41297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斯日古楞
三级单位
科尔沁右翼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等事务性工作。
(二)贯彻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
(三)承担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及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点镇建设和小城镇、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参与拟订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实施。承担物业服务招投标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等工作。
(五)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发展、城市更新、城市品质提升等城市安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城区道路照明、广场、桥涵、公共场所亮化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设备、设施的技术服务工作。
(七)承担城镇污水处理技术服务工作。
(八)承担城镇供热行业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供热节能、环保工作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应用、推广工作。承担组织城镇供热工程项目的可研、图纸会审、工程质量技术服务及工程验收工作。
(九)负责处理住建领域各类信访、新时代文明实践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十)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保障中心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大街(科右中旗住建局楼306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代全胜
联系电话:13948624450
三、内设机构
(一)住房保障股
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核准与发放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项目申报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二)房屋征收股
贯彻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与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订房屋征收和补偿方案并组织论证,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拟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旗人民政府发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参与拟订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
(三)村镇服务股
承担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工作。承担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重点镇建设和小城镇、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物业服务股
承担参与拟订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实施。承担物业服务招投标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等工作。
(五)市政服务股
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发展、城市更新、城市品质提升等城市安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政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的养护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被占用和挖掘后的修复工作。负责巴镇地区的雨污水管道的接入、道口的开设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临街建筑、道边的市政设施,人行道铺设质量监督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城镇供热行业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供热节能、环保工作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应用、推广工作。参与城镇供热工程项目的可研、图纸会审、工程质量技术服务及工程验收工作。
(六)路灯服务股
承担城区道路照明、广场、桥涵、公共场所亮化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设备、设施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城区照明设施及设备节能措施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城区照明设施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七)污水处理服务股
承担城镇污水处理技术服务工作,确保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标准排放。
(八)综合服务股
负责处理住建领域各类信访、新时代文明实践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九)园林绿化建设服务股
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城市绿地系统总体规划及园林城镇、生态城镇创建等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巴镇地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巴镇地区公共绿地、行道树、广场等园林景观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以及各种古树、珍惜名木养护的技术指导及建档管理工作。
科尔沁右翼中旗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对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协助开展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承担全旗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有关奖项、工法、示范工程评选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4.协助开展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合开展相关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5.承担全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及工艺;
6.承担全旗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灾等技术服务工作;
7.承担全旗建设领域节能减排、能效测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承担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旗住宅产业化、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的政策、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工作;
8.完成旗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大街(科右中旗住建局楼20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金亮
联系电话:18604829296
科尔沁右翼中旗农贸市场服务中心
1.协助旗住建局对农贸市场建设、服务进行指导规划,统筹协调消防、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牧和科技、社区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管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内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内各项工作,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农副产品抽验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计量器具、明码标价、食品安全等工作。
3.负责农贸市场内的安全保卫、消防防火等工作。
4.负责管理农贸市场内日常保洁工作,负责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
5.负责农贸市场服务中心的财务工作。
6.完成旗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规格
科尔沁右翼中旗农贸市场服务中心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大街(科右中旗住建局东楼10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周宏
联系电话:15024856777
科尔沁右翼中旗供水服务中心
1.承担满足城区居民及单位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2.参与编制管理区内自来水的建设与生产规划,负责城区供水设备的维修与维护,负责城区水费的收缴工作;
3.完成旗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尔沁右翼中旗供水服务中心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巴仁哲里木大街阿茹纳小区11号门市
联系电话:0482-466684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贾宗杰
联系电话:1880482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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