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三季度“重点人群”
排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
按照《科右中旗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和转发《兴安盟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三季度“重点人群”排查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重点人群核查工作。围绕2022年5月以来新增低保和特困供养户、享受临时救助人员、纳入低保渐退期人员、医保自费支出1万元以上人员和大病户、新增残疾人,2022年度防贫保险理赔对象、县内教育救助对象、人均纯收入低于6600元的脱贫户、危房户,当前饮水不安全户、就业受影响、产业发展失败户,以及其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逐户分析研判、核实核准,符合条件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坚决防止搞“体外循环”。对未纳入的要说明未纳入原因,健全完善佐证材料。
(二)开展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注工作。结合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全区收入监测底线,大额刚性支出问题得到稳定解决,四项标准全部达标为依据,逐户核查纳入监测6个月以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按照程序进行风险消除标注,对未达到风险消除标准和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差的要加大帮扶力度,确保监测对象早日消除风险。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为兜底保障等政策性补贴的监测对象
(三)开展脱贫人口收入预测算工作。结合“重点人群”排查工作,按照扶贫年度收入测算周期和标准,逐户测算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并与2021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比较,对收入存在不增反降现象的脱贫户,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易返致贫人口收入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户分析收入下降原因并建立工作台账,同时落实有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阻止收入下降趋势,稳定提升收入。
(四)开展数据核实清洗工作。一是结合行业部门数据比对结果和入户信息采集情况,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进行比对,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完善帮扶措施信息。二是按照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农户、出列村数据质量评估规则,进一步清洗全国系统内数据,切实做到“机账实”一致
二、进度安排
(一)入户排查和采集信息(8月25日前完成)。各苏木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本地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核实,确保不留死角,坚决杜绝“体外循环”现象。结合入户排查结果于8月25日前,由旗乡村振兴局向盟乡村振兴局申请开通相关系统操作权限。
(二)信息录入和提交总结报告(9月3日前完成)。各苏木镇务于9月3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和数据清洗工作,并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式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苏木镇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纸质(含电子版)报旗乡村振兴局,本通知附件3.4.5作为总结报告附件一并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苏木镇作为“重点人群”排查核实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组织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嘎查村“两委”认真开展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二)严把工作质量。“重点人群”排查核实工作要坚持较真碰硬、真查实找的原则,认真开展排查核实,确保易返贫致贫户应纳尽纳,做到“及时发现、精准干预、精准帮扶”,不得搞“体外循环”。
(三)加强督查指导。为确保工作质量和统一要求,旗乡村振兴局将在“重点人群”排查核实工作期间组织人员力量赴各苏木镇督查指导工作,各苏木镇也要做好本地区各嘎查业务指导工作,本次“重点人群”排查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防返贫监测日常监控指标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联 系 人:双银 13654828444
附件:1.2022年三季度非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2.2022年三季度脱贫户收入信息采集表
3.脱贫户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含脱贫不稳定户)
4.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
5.“重点人群”排查核实情况统计表
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1
2022年三季度非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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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兴安盟 县(市、旗) 乡(镇、街道、苏木) 村(社区、嘎查) 自然村(村民小组) 户主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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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 □是 □否 |
户 类 型: □脱贫户 □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 □一般农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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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成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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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
与户主关系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健康状况 |
文化程度 |
劳动技能 |
务工区域 |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是否接受医疗救助 |
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是否享受特困供养 |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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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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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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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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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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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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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是 □否 |
是否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是 □否 |
是否解决安全饮水: □是 □否 如选否,具体为:□水质不达标 □水量不达标 |
是否危房:□是 □否 如选是,具体为:□C级 □D级 □存在隐患未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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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支情况(计算周期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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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元) |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财产性收入(元) |
转移性收入 (元) |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家庭纯收入(元) |
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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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收入(元) |
合规自付支出(元) |
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参考范围(元) |
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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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判断该户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 □是 □否 若“是”风险类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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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类型:□因病 □因学 □因安全住房 □因安全饮水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文字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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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旱灾 □生物灾害(虫灾)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其他(森林草原火灾、海洋灾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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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劳动力人数 |
脱贫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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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类 型 |
□脱贫户 □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 □脱贫不稳定户 (若被访户类别重复,则只选择“脱贫不稳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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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家庭收入信息(填写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2021年度家庭收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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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收入 元 工资性收入 元 财产性收入 元 转移性收入 元 家庭总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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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支出 元 家庭纯收入 元 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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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家庭收入预测信息(计算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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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收入 元 工资性收入 元 财产性收入 元 转移性收入 元 家庭总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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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支出 元 家庭纯收入 元 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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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收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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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预测家庭人均纯收入与2021年度相比是否有所增加 |
□是 □否 |
若“是”,人均纯收入增加幅度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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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否”,哪种收入降低了(可多选):□生产经营性 □工资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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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否”,人均纯收入降低幅度为 %。收入降低的原因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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