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业务政策解读: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相关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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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是什么?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2021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2020年12月为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月份)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1年1月1日后停保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2021年1月1日后停保的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上述政策的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可通过哪些方式申领?

1.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大厅中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12333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支付宝、 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三)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临时生活补贴按照统筹地区城市保障平均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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