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制度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城市管理职责。负责对巴彦呼舒镇城市规划建设区内的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等职责。具体实施范围包括:
1.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承担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
3.承担城市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城市道路、城市给排水、供热等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5.承担主次干道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三)承担巴镇城市规划建设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责。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范围是:
1.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
2.承担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的执法;
3.承担城市规划的监督执法;
4.承担城市道路、城市给排水、供热、环境卫生等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成后的运行执法;
5.承担主次干道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设施管理维护的执法;
6.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执法;
7.承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执法;
8.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执法;
9.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
10.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
11.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负责指导苏木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五)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六)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水利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提高一线执法效率。
(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八)承担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管理、文件收发、上传下达、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全局的日常后勤事务(包括装备管理、固定资产、信息化设备、网络维护、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等)、公务接待、会务、活动的筹备及服务等工作。
(二)法制督查股。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案件审核、法律宣传、法制教育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权限内的工作,对局内部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纠正;负责本局行风的督察、考评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城市执法指挥中心。负责受理采集员队伍、社会公众、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及搭建智慧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城市规划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分析,确定专业部门及时进行派遣,协调重点、难点的综合治理问题;负责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负责“数字城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系统社会动员工作,建立、管理城市志愿者队伍。
(四)城市管理执法一队。负责接收查处城市管理领域内上级交办、法制督办、部门转办移交的重大及疑难行政处罚类案件,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五)城市管理执法二队、三队。负责区域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权;行使区域内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区域内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粒执选个负责区域内城市道路、城市给排水、供热、环境卫生等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成后运行监管和执法;负责区域内主次干道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设施管理维护和执法;行使区域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域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域内交通管理方面路沿石以上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域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行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负责巴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依法行使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对应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其中,城市管理执法二队负责霍林河大桥以北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三队负责霍林河大桥以南区域。
(六)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巴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
参与制定城镇地方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巴镇地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环卫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清扫、保洁、清运、公厕管理和环卫设施维护等)质量达标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宣传环境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七)垃圾处理管理中心。负责巴镇城区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及相应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其设施的筹建与管理,对垃圾填埋及综合处理项目运营实施监督;参与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的年度考核评价;组织、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及试点、示范点建设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宣传、教育、培训及检查、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管理;承担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城市管理综合服务股。负责 12345 便民服务热线、城市管理执法热线、群众信访诉求、政协人大议案等工作的接收、转办、回复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月调度、互联网+监管平台等信用体系监管平台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执法后台数据分析、研判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九)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学习教育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三会一课”等工作;负责党员发展、管理、教育培训及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统筹协调等工作;负责纪检、宣传、统战、计划生育、共共青团妇等工作。
办公地址: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原法院办公楼1—3层
联系电话:0482-41331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02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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