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 时间:2023-03-31 08:04:3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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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总体思路,着力破解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提升的重难点问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方案》明确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推进、集中突破、科技引领和依法规范”的原则,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路,上下联动,压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各领域能力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执法”,强化法治思维,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优化规范执法监管制度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
《方案》围绕打造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的总体目标,按照“一年示范试点探路子、两年全面推开重点建、三年提升带动帮扶建、四年巩固深化上台阶”的思路,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盟市支队规范化建设,试点旗县级大队规范化建设取得先行先试成效。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盟市支队及旗县级大队规范化建设。
《方案》部署了“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装备现代化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化建设和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等七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
《方案》要求强化党建引领,积极创建“最强党支部”,着力打造“一支部一品牌”,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成立执法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程,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跟踪评估,建立评估考核机制,评估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盟市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研究部署,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强化经费投入保障,按照任务需求多渠道筹措执法队伍建设所需资金,建立健全队伍能力建设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新技术应用、职业保障资金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执法监管能力与执法工作实际需求相匹配。要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加强执法装备和人员配备,常态化开展实战实训练兵,组织实施1+2+N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立功表彰奖励机制,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职业保障机制和身心健康帮助政策措施。要加强宣传,总结推广执法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正面宣传报道,展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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