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 高考、中考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来源: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0-28 16:07:4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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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

高考、中考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为有效规范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做好2022年度高考、中考期间我旗考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加强和教育行政部门信息的沟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兴安盟招生委员会《2022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等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旗委、人大、政府、政协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上述适用范围以外的活动,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可委托市场监管理部门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技术服务。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2022年度“高考、中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应加强“高考、中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区域管理。根据重大活动的范围、性质按照网格化分工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区域管理。局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重大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

(三)监督与服务并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巴一中、巴三中)和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五、工作任务

根据旗委、人大、政府、政协下达的任务,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重大事件的发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职责分工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金德晓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哈斯塔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凯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银宝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员:孙永花、葛文杰、石鹏、王国庆、苑永武、白亚贤、付山虎、陈海泉、初一、陈宝泉、贺林、司东升、刘晓东、王兴武、石文德、齐宝桩、王振国、郑红权,金德晓负责事故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工作。

(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由巴彦呼舒所负责巴一中,罕山所负责巴三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由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

3组织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4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5组织调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依法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6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7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重大活动如期、按时完成,确保参与者饮食安全;

2向承担餐饮服务位和食品安全保障部门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资料并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选择符合卫生规范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4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协助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四)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

1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

2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3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

4配合监督管理人员对主要餐饮食品实施48小时冷藏留样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处理留样食品;

5落实和整改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餐饮服务各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

6、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和索证索票制,妥善保留采购票据等相关信息;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调处置工作。

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

(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方式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

(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内容

1重大活动全程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洁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选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3)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2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安全监督主体要包括:

(1)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 填写现场检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三)工作程序

1接受任务

2登记备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

(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问、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2)主办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3)接特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入及通讯方式;

(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

  (5)供餐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重大活

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重大活动举办位或委托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对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或不予监督。

3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主办位予以确认。

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展开专项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4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做好人员、物事、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1)人员准备。选派具有以下资格的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①经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证件人员;

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③能够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快速检测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调处理工作;

④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工作岗位。

(2)物质准备。根据重大活动任务分别配各监督设备、现场检测设备、现场办公设备、通讯及交通设备并做好突发事件所需的监测、采样、取证设备等准备工作。

(3)技术准备。包括各种执法文书、突发事件调用表、样器具及工具书等。

5.重大活动前

(1)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评估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食品经管许可证;

②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③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生条件);

④食品从业入员持有有效健康检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⑤食品及原材料供应渠道复合食品安全要求,相关证件资料记录完备;

⑥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2)对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的方式包括食品安全资料审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接待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布局设置、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③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监督检情况;

④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监测状况;

⑤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证明及健康状况;

⑥接待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监督意见;

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

(3)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告知制度

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告知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提出有关监督意见,告知在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加工经营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卫生要求和其他责任,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

6重大活动期间

(1)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由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接待单位的食品加工烹调过程、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或重点监督。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

(2)执法人员应对重大活动期间供餐食谱进行审, 提出审意见,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对接待单位提供食谱以外的食品实行禁用,并及时想主办单位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执法人员要运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原理,认真做好餐饮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和危险,因素的监督检测,重点检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加工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控制纠正措施。同时,应制作现场检笔录和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接待位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馈,主办位应督促接待单位立即改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

①食谱审确认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②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③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④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重大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应及时了解参加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状况,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主办单位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及控制措施。

(6)执法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监督检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按规定要求上报。

八、应急处理

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应向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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