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措施】科右中旗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外读物推荐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右中旗教育局 时间:2022-09-29 07:46:3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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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中旗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课外读物推荐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旗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为学生营造健康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就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

课外读物管理事关校园意识形态安全;课外读物是育人的重要载体,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课外阅读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方式,事关学校育人方式的革新。各校要深刻认识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校园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建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严防问题读物渗透校园。

二、健全机制

各校要建立责任机制,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科学制定标准,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书目推荐专家组,按程序做好课外读物的遴选、推荐、审核工作。对于校园书店、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进校园的课外读物,要因地制宜制定审核办法。要利用家长会、家委会会议形式,定期研讨学生课外读物使用情况,建立家校互动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读物。教育局教育仪器站要全面掌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建立推荐报备制度,对学校课外读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 1 次。

三、加强引导

各校要切实履行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课外读物的正面引导,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和广大家长。要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读书会、书香校园建设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和学生宣讲文件精神和要求,鼓励学生多读经典书籍、多读红色书籍、多读正能量书籍。

四、申报要求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教育局设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监督管理专线:

监督电话04824122521

监督邮箱kyzqjyg@126.com

附件:科右中旗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

2022823

科右中旗教育局办公室             20228月23日印发

附件: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

第一条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  各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凡是允许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必须将详细信息报备旗教育局教育股、电教仪器站备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五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六条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八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局教育股、电教仪器站备案。

 第九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旗教育局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通过开展读书节、设立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教育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第十二条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教育局将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教育督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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