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开展“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2-00109 发文字号:右中政办发〔2022〕33号
发文机构: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4582138
概述:不动产登记系统。提出交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合并申请。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共享取得所需要件。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系统。在开发建设单位交房的同时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电子证书)。在住建局将网签备案合同及相关信息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时。开发单位可同步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开展首次登记现场查看工作。开发单位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成文日期:2022-05-18 有效性:1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开展“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5-18 07:55:3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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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中政办发〔202233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右中旗开展“交地即交证”“交房

即交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科右中旗开展“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8    

科右中旗开展“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

试点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深化登记财产改革保障审批核准取得的产权与登记流程同步,以代办帮办为抓手,对标全国一流水平,建立联审联办机制在涉企便民政务服务事项上取得重大突破为目标,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区“一码管地”改革试点地区为契机,加强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税务、发改委和政务服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连接“内蒙古自治区在线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系统”、“自然资源局业务系统”、“一窗办事系统”“不动产权籍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等各部门系统,打通信息壁垒,一件事一次办为目标,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实行“联审联办”,并将登记程序提前介入审批环节,简化程序、压缩时限、优化流程,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全面实现企事业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同步领取不动产证书、实现企事业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领取不动产证书、实现购房群众取得房屋时同步领取不动产证书。

二、工作任务和流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供地方式划分“交地即交证”

1以划拨方式供地的:

(1)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提出交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合并申请,并一次性提交要件。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在线投资项目审批平台”与“自然资源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不动产权籍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连接,及时共享续用建设单位的申请书、身份证明、划拨决定书和项目立项时的地籍调查成果等材料,并同步开展落宗和登记受理,提前完成缮证。组织交地的同时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电子证书),可实现全程无纸化衔接和无纸化档案资料。

2以有偿使用(出让)方式供地的:

(1)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中标单位,缴纳了出让金和契税后,提出交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合并申请,并一次性提交要件。

(2)通过“自然资源局业务系统”与“不动产权籍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连接,及时共享续用中标单位的申请书、身份证明、出让合同、税费缴纳凭证和招拍挂前的地籍调查成果等材料,并同步开展落宗和登记受理,提前完成缮证。组织交地的同时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电子证书)。

(二)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交房即交证”

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在申请竣工验收时同步提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共享取得所需要件,提前完成缮证,在竣工验收时同步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电子证书),详细流程按照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程序开展。

(三)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系统,提前开展购房群众的转移登记申请,在开发建设单位交房的同时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电子证书)。

1前期手续办理阶段

(1)开发单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通过“商品房预售系统”与“一窗办理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连接,及时将房屋预测绘报告备案以及楼盘表建立等事项共享推送,两部门同时建立楼盘信息,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在合同中增加或另行增加“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选项,在住建局将网签备案合同及相关信息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时,开发单位可同步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实现一次申请受理、业务并行联办、信息实时共享。

(2)开发单位在商品房预售时,住建局将网签备案合同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增加“交房即交证的约定”选项,并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为后续开发单位按期交付,并确保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权属清晰无争议,购房人按时限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缴纳相关税费等,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2竣工联合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主体竣工后,开发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申请联合验收。通过“工改系统”与“自然资源业务系统”的连接,及时将验收申请共享,按照“交房即交证”的要求一次反馈开发单位。符合条件的,住建局根据各分项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意见或证明性文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最后将结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住建局组织联合验收过程中,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开展首次登记现场查看工作。建设项目完成联合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成果报告》,视为达交房即交证条件。

3交房前准备阶段

(1)建设项目达到交房条件后,开发单位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受理登记申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簿。并且共享沿用“工改系统”、“自然资源业务系统”和“商品房预售系统”中获得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证明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交房即交证的约定”和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再需要开发单位提供。

(2)开发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和达到交房条件的时间,提前将收房通知、不动产登记、契税申请材料清单、维修资金金额、缴存方式及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鼓励开发单位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为购房人提前开据发票税务部门可通过网上办理完成税费收缴,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逾期未提交完整登记申请材料且缴纳相关税费的购房人,视为放弃“交房即交证”。

4交房即交证阶段

(1)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开发单位申请后,要开辟绿色通道。对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开发单位要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工作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发证。登记部门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

(2)涉及按揭贷款的,在抵押权预告登记时增加委托书,约定委托开发单位代为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或在预告登记约定书中,约定由抵押人单方申请全权办理正式的抵押权登记;登记部门可发放不动产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

三、部门主要职责

坚持部门联动、企业群众自愿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旗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规划用地审批及核验,核发“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书”,与住建局开展联合验收;指导测绘服务机构提前服务,优化审批流程与登记程序有序衔接,督促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提前收集审批和登记所需要件。

旗住建局主要负责商品房交易监管、预售许可以及组织联合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开发建设单位配合申请“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工作。

旗政务服务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连接各部门系统,打通信息壁垒;负责提升电子证照在各单位系统中的应用率,积极推广企事业单位提供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名。

旗税务局主要负责加强开发建设单位的日常税费征收管理,开通网上缴纳税费;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做好购房业主契税和相关费用征缴工作。

旗发改委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意见,并将项目前期材料及时共享给相关单位,积极推进“项目投资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对接,完善项目审批工作一站到底,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本单位流程,积极协调推进各部门间的系统在政务平台上事项对接,并通过信息共享、公开查询、内部程序可获取相关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或重复提交;要严格落实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明确分管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内部监督,对不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进行问责。

开发单位要主动承担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经营。禁止未达到交房条件强迫交房,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开发单位实施联合惩戒,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政策解读:科右中旗开展“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室           2022年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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