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至31日。
联系电话:0482-4661058
邮寄地址:科右中旗自然资源局310办公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6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6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 |
| 整改问题 | 科右前旗津新碎石厂等7家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实施台阶式开采,对山体进行垂直剥离,形成“一面墙”式的高陡边坡。督察组实地查看科右中旗幸福沟采石场等15家矿山企业,已完成验收的434亩生态恢复治理区,未达到治理标准。 |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底 |
| 整改目标 | 规范矿山企业开采和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恢复治理成效。 |
| 整改措施 | (一)涉及科右中旗8家矿山168亩,督促幸福沟等8家矿山企业对整改地块开展播撒草籽,恢复植被工作。 (二)针对反馈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建立排查台账,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期完成整改,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 完成情况 | 一是按照8家矿山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通过覆土、撒播草籽等方式恢复植被,涉及的8家矿山企业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并通过验收。 二是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加强监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不断提升整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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