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52109052861523浏览数:4224
王福军
2024-05-21 09:05:28
我公司使用清洁能源 “煤改电”为中旗教育局下辖代钦塔拉中心校、巴仁太本中心校供暖,已完成4个采暖季供暖工作,但采暖单位迟迟不与我公司签订供暖合同,累计4年采暖费未予拨付,不推进系统整体改造计划。
已处理
2024-05-23 08:49:14
2020年10月,兴安盟辰旭能源有限公司通过推荐在我旗巴仁太本中心校和代钦塔拉中心校实施清洁能源煤改电供暖项目试点。此公司负责在两所学校安装清洁能源锅炉,并承担供热服务。自试点项目实施以来,该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供热效果一直不间断地存在一些供热温度不够等问题。
自2023年2月兴安盟辰旭能源有限公司首次提出拟与学校签订供热合同以来(2020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没有与学校就签订合同事宜进行过任何沟通),两所学校班子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对该公司提出签订合同的几项条件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分析:试点期间该公司没有与两所学校签订形成任何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书,但两所学校仍就既成的供热事实,积极与该公司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商洽。
巴仁太本中心校和代钦塔拉中心校与兴安盟辰旭能源有限公司因以下条款未能确定合同事宜:一是该公司提出的供热费标准40.00元/平方米/年(两所学校只能承担32.50元/平方米/年)。二是该公司提出的合同期限15年(两所学校提出合同期限不能超过10年)。三是两所学校要求将供热温度控制权限交给校方,以确保供热温度能够得到保障。四是该公司应保证在整个供热季不间断供热,如遇设备故障,能够提供其他转换设备进行供热。五是该公司应在每个供暖季开始前将本供暖季可能产生的电费足额存储至辖区电力公司账户上,或者将电费交由第三方保管,以确保不因该公司欠缴电费而影响供热设备的运行和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该公司在多次洽谈中未就以上事项作出承诺。
5月22日上午,两所学校领导到兴安盟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就合同签订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商洽。主要沟通:一是以32.5元/平方米/年的单价,清算2020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间4个供暖季的取暖费事宜。二是该公司与学校能否继续合作签订合同,还需双方就上述条款达成一致后方可确定有关事宜。
答复单位:代钦塔拉中心校、巴仁太本中心校
答复人:金柱
联系电话:13948294768
答复人:李国振
联系电话1394899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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